经典案例4:业主被盗物业要赔钱?
小区业主家中失窃,物业要不要赔钱?
去年1月25日下午,孙先生家中遭贼,丢失了大量贵重物品,但嫌犯未被抓获。
根据现场监控显示,物业公司管理存在疏漏。孙先生起诉说,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负责管理小区人员进出,并在出入口处对来访客人进行登记,当有人携带大件物品出小区时,需要进行确认方可放行。但是,物业都没有做到。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物业有一定的责任,判决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孙先生财产损失40%的责任。
物业有责,但也不能苛求
法官说,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存在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本案始于盗窃案件,因盗窃案具有突发性等特点,而保安服务只是一般预防措施,物业管理公司难以彻底防范,不能苛求其保安服务能够防止一切盗窃案件的发生,所以,也不能要求物业承担过多的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负有一定的防范义务及风险提醒义务,对于可能造成业主财产损害的隐患,应当及时消除或提醒;否则,在业主遭受财产损害时,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延伸说法:物业维权“三问”
1问:服务有瑕疵,能少交物业费?
法官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应当坚持质价相符的原则,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物业费。但此类案件的处理关键还是证明标准的认定。
2问:追讨物业费,有没有时效?
法官认为,自物业公司起诉之日起前溯两年,超过两年的物业费不应支持,两年之内的物业费则应予以支持。
3问:拖欠物业费,滞纳金咋算?
法官说,这一方面,应当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做好利益平衡,维护基层小区的和谐稳定。在处理滞纳金方面,我们提出如下处理原则:(1)适度惩戒原则,对于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应让其承担滞纳金。(2)公平合理原则。(3)统一裁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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