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与工作证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08-08-11 12:00:00

考勤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8:30-17:30(12:00-2:30为用膳时间)(某些岗位因工作及业务情况可另定工作时间,但需报公司人事部备查)。

二、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确因工作关系不能签到者,由部门领导签字认可,任何员工不能代替别人打卡,一经发现,扣发当天工资。

三、员工外勤必须高效率办事,不得无故逗留,闲游在外,确因工作耽误须用电话向部门负责人告之。

四、迟到/早退5分钟内口头警告;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每分钟扣款1元,累计计算;多次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给予解聘。

五、员工因病(凭医生证明)、因事需要请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权限两天;5天以上需公司人事部批准。

六、当月旷工一天记小过处分;旷工两天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各部每月25日将考勤情况上报给公司人事部。

工作证管理规定

一、工作证只作内部管理使用,对外无效;

二、工作证不得伪造、涂改及转借;

三、工作证可以旧换新,室外工作人员3个月及室内工作人员6个月可更换一次,不到月份更新;则需扣除工本费5元;

四、员工调职或调整职位时,须及时更换工作证;

五、工作证不得遗失,否则在职人员扣款10元,离职员工扣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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