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目录

发布于 2015-04-21 17:47:03

物业公司资产管理表单

1、办公用品年度计划表单

2、办公用品申请表

3、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单

4、资产入库单

5、资产领用单

6、办公用品购入及发放台账

7、固定资产卡片表样

8、消耗品使用台账

9、资产清理情况明细表

10、资产维修单

11、资产移交表单

12、资产调拨转移单

13、资产租(借)申请单

14、资产清查盘点表

15、资产报废审批单

16、资产出售审批单

17、资产盘盈盘亏表

物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公司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物业公司资产主要指办公用品、代业主保管的资产及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分类:

(一)办公用设备(含器械、器具):

1、固定资产: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点钞机、电风扇、打孔机、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文件柜、保险柜、钥匙柜、考勤机、电子屏等。

2、低值易耗品:衣架、饮水机、电水壶、报架、计算器、路油器、移动硬盘、电话、文件夹等。

(二)消耗品

1、电子耗材:打印(复印)纸、墨、粉、硒鼓、电插座等。

2、文化用品:

(1)、管制消耗品:便签纸、笔记本、档案袋(盒)、剪刀、刀、笔筒、订书机、电池、工具章、印台、尺、各种表单等。

(2)、一般消耗品:笔芯、铅笔、圆珠笔、刀片、橡皮、夹子、印油、胶水、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针、胶带、橡皮筋、练习本、复写纸、修正液等。

3、办公用保洁品:口杯、盆、桶、篓、扫帚、拖布、铁锹、各种洗涤液、皂、毛巾、及其他保洁物品等。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公司资产的年计划、调拨、借用、报损等。

第五条 财务室负责统一监督公司资产的盘点、财务核算、报损的核查及账务处理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资产的询价、报经管部审核价格后办公室统一采购。

第七条购置办公用品属固定资产,除本公司领导审批,还必须经得集团行政办公科(室)、集团财务中心审批后方可购置、报损。同时,依据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中《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其进行管理。

第八条公司购置办公用品设备属低值易耗品,必须经得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置,报损。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消耗品的年度计划,必须经得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办公用品管理部门要依据本办法中对办公用品的分类,结合本公司需要制定发放标准。

第十一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使用部门或个人具有保管与维护的责任,应确保资产的完好与安全,凡应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的,部门或个人要及时报告损坏和丢失的情况,公司必须追究使用部门或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凡由于以下主观原因发生事故的必须赔偿损失: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

(2)、未经批准,擅自拆改办资产或物品的。

(3)、没有安全意识,粗心大意,工作疏忽造成丢失的。

(4)、其他责任赔偿行为出现。

第十二条 财务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分类卡片及编号标签。

第十三条 资产的计划管理

(一)、年度计划。各部门在年初自下而上的上报个人及部门年度办公用品使用计划,注明办公用品的名称、数量、用途及预计金额等(后附办公用品年度计划表单)。

(二)、临时计划。应当提前向办公室提交办公用品使用计划(后附购办公用品申请表表样),注明办公用品的名称、数量、用途。

(三)、办公室对提交使用计划进行必要的审核,填报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单(后附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单),经审批后购买。

(四)、零星小额(100元以内)计划口头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核准后购置。

第十四条 资产购置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大宗采购和临时性采购,必须遵循“质优价廉”的原则。

(二)、需要印刷的印刷品,应在印刷前再次与使用部门确定印刷数量、联数、规格大小等。

第十五条 资产的入库与发放

(一)、购入的各类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后附资产入库单表样),此单必须由采购人、保管员、办公室主任验收与签字认可。

(二)、办公室制定办公用品的发放标准,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发放数量,发放时填写“领用单”(后附资产领用单表样)。

(三)、办公用品的购入、发放,办公室建立办公用品购入及发放台账(后附“办公用品购入及发放台账”表样)。

(四)、购进办公用设备属固定资产,除办理上述各项办公用品的购入、发放手续外,使用前还必须由财务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依次是:编号、品名、开始使用日期、增加方式、存放地点等(后附固定资产卡片表样)。

(五)、办公用品设有库房管理的,应按规定定期盘点。

第十六条 资产的领用管理

各部门或个人根据工作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办公用品领用后办公室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并及时报备财务室,登记办公用品购入及发放台账。

第十七条 资产的使用管理(含代保管资产)

(一)、资产的使用采取“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使用部门或个人具有保管和维护的责任,应确保资产的完好与安全,凡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的,部门或个人要及时报告损坏和丢失的情况,公司必须追究使用部门或个人责任,造成损坏的赔偿损失。凡由于下列主管原因发生事故的必须赔偿损失: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

(2)、未经批准,擅自拆改办公设施或物品的。

(3)、没有安全意识,粗心大意,工作疏忽造成丢失的。

(4)、其他责任赔偿行为。

(二)、不得擅自将部门或个人使用及保管的资产转让他人;对临时调用必须经公司办公室报公司领导同意方可调用。

(三)、办公室对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使用的消耗品实行登记建立台账(后附消耗品使用台账表样)。

(四)、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因私使用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对外来人员和员工因私确需使用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的实行收费管理,在消耗品使用台账中反映收费金额(财务部进行不定期检查)。

(五)、办公室半年对部门或个人长期不使用闲置的办公用品进行清理,填写资产清理情况明细表(后附资产清理情况明细表表样),以便及时对其进行调配,以有效利用资源,避免浪费。

(六)、工作人员在使用各类资产设备的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或有故障出现,应填写资产维修单(后附资产维修单表样),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及时进行维修和排除故障。

(七)、员工离职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附资产移交表单)。

第十八条 资产交接管理制度(含代保管资产)

(一)、资产的调拨和转移

(1)、公司资产的调入和调出,填写“资产调拨转移单”(后附资产调拨转移单表样)手续,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办理并通知财务部进行账与卡的交接。

(2)、凡列入固定资产的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使用部门或人员无权办理固定资产调拨、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3)、凡已被批准调拨或转移的固定资产,在一个月内办理账、卡等有关转移处理手续。

(二)、资产的租赁(外借)

(1)、租(借)人填写资产租(借)申请单(后附资产租(借)申请单表样),经资产保管部门主管同意,办公室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办理资产的租(借)出、入手续,并与办公室订立相关合同或协议,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合同或协议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租(借)出,入时间、租(借)期限、修缮与保管、税金负担、租金、有关费用负担、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2)、办公室负责资产按期归还,租(借)出部门负责收回租(借)费用,收回款额全部交至公司财务部。

第十九条 资产盘点制度(含代保管资产)

(一)、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各部门必须对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账的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二)、公司资产每年至少清查盘点两次。遇到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1)、直接经管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2)、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3)、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4)、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三)、根据资产资产清查盘点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主管资产的公司领导(总经理)担任。

(四)、对资产进行清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资产使用部门、仓库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对各项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好清查前的账目核对工作。

(五)、保管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首先将所保管的资产进行整理清查,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或转移出库的资产,办理完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差错。

(六)、资产清查盘点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同时还要核对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启用日期、完好情况、存放地点、金额等,都应详细核对清楚。

(七)、在清查盘点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在清查盘点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对租赁、代管的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盘点表(后附资产清查盘点表表样)。

(九)、对资产清查盘点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盘点表。清查盘点表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经管人员和公司领导共同签名盖章。

(十)、清查盘点表应当一式三份,资产管理或使用部门留存一份,财务部门一份、集团财务中心一份。

(十一)、财务部门根据清查盘点表与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财务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十二)、对清查出的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由资产清查盘点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盘点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资产的账、卡、物等达到正确统一。

第二十条 资产报损制度

(一)、公司资产报废处理时,须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资产报废审批单”(后附资产报废审批单表样)一式两份,由财务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方可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效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和安全隐患的。

(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凡经批准报废的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经营上使用或发挥作用的,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一起办理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全部上交财务部。

(三)、资产发生毁损时,使用和管理部门要及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必须查明毁损原因,落实毁损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对准许报损的设施,专管部门必须履行和批手续,处理后的结果及时报财务部做账务处理。

(四)、对外处理出售报废的资产时,由使用或出售部门提出申请,填制“资产出售审批单”(后附资产出售审批单表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出售报废资产,并及时到财务部办理交款及账务处理。

(五)、对办公用电子耗材、文具用品、办公用保洁品的报损实行“交旧换新”制度。

第二十一条 资产检查制度

(一)、各类资产要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二)、检查过程中,发现盈亏由专兼职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核实或验收,按资产分类填写“资产盘盈盘亏表”(后附资产盘盈盘亏表表样),报财务部进行核对,审批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在检查过程中盘亏资产要核实原因,由于使用人不善保管丢失或损坏的由使用人按照该资产折旧后余额进行赔偿,并给与相应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资产管理奖惩制度

(一)、在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资产管理人员、保管人员玩忽职守,违反有关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应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造成重大资产安全事故损失的,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集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擅自赠送、调拨、转移、变卖、拆除资产或损坏资产的行为,应予赔偿并给予200-5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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