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大厦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发布于 2016-02-03 16:30:00

金融大厦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1、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

1.1安保员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1.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1.3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1.4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人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一般的问题由接班领班负责处理,较大问题以书面报管理处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

2.1管理处每月组织领班对本处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2检查班组一级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2.3组织处理本物业区域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2.4每月向公司汇报一次本部门消防安全情况。

3、三级检查由管理中心实施

3.1每季度由中心对各管理处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半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3.2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处罚。

4、检查的基本内容

4.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4.2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3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安全和要善处理;

4.4仓库内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4.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拉电线情况;

4.6使用多种可燃、易爆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4.7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4.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4.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使用;

4.10门岗对出人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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