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心安保工作保密规定

发布于 2016-02-01 16:30:00

金融中心安保工作保密规定

1、安保队作为管理处的安全职能部门,保密工作尤为重要,各级员工都应认真遵守执行;

2、有关公司和管理处的各项工作资料、规章制度,未经批准严禁传阅、抄袭和复制;

3、公司和管理处的各项工作计划安排,在没有正式下达之前,严禁任何人向外泄露;

4、对于公司的各种工作文件,要严格根据文件上所规定的许可范围相互传阅,无关人员严禁翻阅;

5、各级工作资料必须锁放在指定保管柜中,其他部门或个人需要借阅时,必须持有管理处领导的许可证明,否则一律不外借;

6、安保队员在日常岗位上所见涉及业主隐私、公司内部人员、工作问题严禁私下议论、传播。

7、中控室在监视楼层画面时,对所发生的各种情况,除必要的向管理处领导汇报外,严禁向外宣扬;

8、中控室的录像严禁任何人查阅,因工作原因需要查看的,必须事先征得管理处安全主管领导同意,并且录像带不允许外借带走;

9、对于违反以上保密制度的,将视情节处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直接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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