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商场消防奖罚制度
1.目的
通过对消防方面的奖罚进行规定,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各类消防方面的奖罚情况。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消防方面的奖罚情况正常开展。
4.内容
4.1奖励对象:
4.1.1模范地执行消防制度的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防火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4.1.2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
4.1.3积极扑救火灾,保护商场和客人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的;
4.1.4及时发现消除火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1.5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事迹突出的;
4.1.6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4.1.7在其他消防工作方面作出显着贡献。
4.2奖励办法
4.2.1商场每年召开表彰大会时,由物业经理对上述人员进行表扬或奖励;
4.2.2对在平时消防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显着的员工,报物业商场物业及时给予奖状、奖金、晋升等奖励。
4.3处罚对象:
4.3.1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的;
4.3.1.1违反消防法或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4.3.1.2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直接责任者;
4.3.1.3对存在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
4.3.1.4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造成火灾的;
4.3.1.5防火责任者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的;
4.3.1.6阻碍消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4.4处罚方法:
4.4.1对违反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商场将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多或少50-200
元的经济处罚;
4.4.2对违反国家消防法者,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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