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九)

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九)

1、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本区。

2、进入本区停放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消防通道、绿化带严禁停车。

3、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车辆或2.5吨以上的货车,严禁驶入住宅区内。

4、驶入住宅区的车辆应减速行驶,时速不超过20公里,不得鸣号,如车辆损坏路面或公用设施,应按价赔偿。

5、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并注意车位清洁卫生。

6、车辆出入住宅区时,必须自觉服从车管员管理,并履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