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程(十三)

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程(十三)

1、客户物品出门:

⑴安保人员发现客户携带大件物品应主动上前询问,并核对《物品出门条》与实际带出物品是否一致。

⑵证物相符方可放行。

⑶如发现证、物不符,应要求客人变更《物品出门条》后放可发行。

⑶如遇客户拒绝办理《物品出门条》时,应及时通知安保主管及安保队长现场解决。

2、装修施工单位物品出门:

⑴当施工单位或其委托人提出物品出门要求后,首先请其到物管部开《物品出门条》,大堂安保人员根据《物品出门条》上所留物品明细放行物品。

⑵门岗安保人员接到持物人递交的《物品出门条》,需根据《物品出门条》对携出的物品进行检验,物证相符准予通行。

⑶如不符不予放行。

⑷欲强行出门者,应先行劝阻并及时通知安保部。特殊情况可将欲出门物品扣留,待手续齐备后予以放行。

3、相关记录:《物品出门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