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仪容着装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08-04-17 16:30:00

保安部仪容着装管理规定

1.0目的:使保安员上岗时保持良好形象。

2.0适用范围:全体保安员。

3.0职责:保安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4.0基本内容:

4.1仪容:

4.1.1穿着统一服装,佩带员工证件,整齐干净。

4.1.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4.1.3脑后头发不过衣领,两鬓头发不超过耳屏,不蓄胡须;不烫发,鼻毛不得长

出鼻孔,头发梳理伏贴。

4.1.4常剪指甲,保持干净,指甲缝无污垢,指甲边缘长不超过1厘米。

4.1.5不准佩带饰物。

4.2仪表:

4.2.1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跺脚。

4.2.2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4.2.3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4.2.4不得将任何物品夹于腋下。

4.2.5客户面前不抓头、抓痒、挖耳、抠鼻孔、剔牙、打哈欠、伸懒腰等。

4.2.6值勤中禁止吸烟、吃零食等不雅动作。

4.2.7坐立时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弯腰驼背、不东倒西歪、不前伏后仰。

4.2.8站立时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按军姿标准站立。

4.2.9行走时,用正规的齐步,步速、步幅摆臂按军训要求去做,两人同行时不勾肩搭背。

4.2.10一人靠边行走,两人行走时并肩同步行走,三人行走时自行列队成纵队行走,保持步伐一致。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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