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规程

发布于 2013-01-03 21:07:14

电梯属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是大厦主要的交通工具,为了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更好地为业主服务,特制定以下几条:

1、具有电梯维修保养相适应的各种机具、设备、仪表、和调试、检测手段;要有具体的质量保证体系。

2、电梯公司维修技术人员须有高中以上文化,并经深圳市劳动局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

3、电梯任何设备非电梯维修人员禁止操作(主要部件不得随意调动)。

4、各电梯队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电梯工对讲机随身携带,做到随叫随应,各应急维修人员手机应随时保持正常状态,从接到电梯故障投诉时起上班时不得超过15分钟到场,其余时间不得超30分钟到场。

5、如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中控室保安应首先用轿厢内的对讲安慰乘客不要惊慌,利用摄像系统观察轿厢内乘客的行动,并尽快通知电梯应急维修工前往救援乘客。

6、电梯工应每日对电梯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记录;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电梯公司研究解决。

7、未经电梯公司书面批准,电梯任何设备及功能不准变动,否则后果自负。

8、电梯维修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半月保、月保、季保、年保的定期保养内容,认真维修电梯所发生的故障,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及故障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

9、维修、保养、正常停电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停梯,应在基层挂牌告示。

10、下月电梯检修、保养耗材计划、工作计划,应在当月25日前报电梯公司审批、备料安排。

11、每季度电梯进行一次由“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及责任人”组成的安全领导小组,对各电梯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所提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本文来自物管学堂(xuetang.iwuye.com),欢迎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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