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11-03-21 19:21:05

一、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有物业管理处指派专门人员进行清扫和垃圾清运。

二、小区内各住户的生活垃圾必须实现袋装,由环卫人员每天定时、定点收集清运。收集垃圾时间:每天早上7:00-8:30,中午1:30-3:00,晚上6:00定点放置垃圾箱。

三、为保持楼梯走廊、扶手清洁,住户应分层自上而下轮流清扫,并注意维护公共卫生。

四、禁止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和家犬。

五、严禁在小区内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六、禁止从楼上向外抛掷杂物和倾倒污水。

七、禁止随地吐痰,乱抛烟头、纸屑、果壳、饮料瓶等。

八、禁止随地大小便,家长要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九、严禁在共用楼宇墙面乱涂、乱贴广告和告示。

十、严禁在共用楼道堆放或吊挂杂物,禁止在阳台堆放或吊挂有碍观瞻的杂物。

十一、严禁在小区内公共地段、绿地摆摊设点。凡进入商业网点从事经营的商贩和购物居民,都必须自觉维护小区卫生。实行卫生:“三包”,做到人走摊位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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