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被盗 物业一般不用赔偿

发布于 2014-07-28 02:07:01
“业主家里被盗,物管和保安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建军分析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保安公司应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约定的服务。

如果未能履行合同内容,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通常,法院在审理物业服务企业纠纷案件时,如果物业企业或保安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双方签订合同的服务条款,以及相关行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或保安公司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物业公司或保安是否应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予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要看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了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

比如,业主家里被盗时,物业或保安公司不能提供日常的进出记录、当天的相关巡视记录等,就可视为没有对小区的安全防范尽到相应的义务,应对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只要物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一般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家中财物被盗,公安机关也会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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