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12-02-02 11:53:10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消防安全的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各工程项目部以及办公室工作人员。

  • 公司第一负责人是本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项目班组负责人是各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 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 公司全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
  • 消防安全管理
  • 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并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 对消防重点部位实行专人巡查、检查,公司或各工程项目班组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九条、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或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

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全面详实的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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