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安装充电桩被拒告物业 物业回应:不是产权人

发布于 2019-04-12 15: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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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师“晒图”称涉诉小区已有部分建筑物安装了充电桩。 海淀法院供图

买了两辆电动汽车,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却被物业拒绝,北京美英澳新学校将办公所在地的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配合安装充电桩;昨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方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万科物业)则表示,原告学校系承租房屋,不属于物业的产权人,无权利占用小区内车位安装充电桩。

安装充电桩,物业是否有审批权?美英澳新学校出具的相关规定显示,有车位的固定产权或长期租赁使用权,均可以作为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但万科物业态度坚决:只有得到产权人的合法授权,物业才会同意配合安装。

原告学校

具备安装条件物业不配合

原告美英澳新学校诉称,该校租赁了位于海淀区闵庄路的清琴麓苑小区内的会所办公,万科物业是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今年5月,学校购买了两部电动汽车,需要在会所停车位附近安装充电桩,安装单位和消防、供电等部门均确认具备安装条件,但万科物业公司对安装事宜不予配合。

“电动汽车是国家支持的出行方式,北京市也出台多部文件鼓励个人安装充电设施”,美英澳新学校认为,该校所在小区属别墅区,容积率低车位充足,安装充电桩不会对其他业主构成妨碍和不便,因此起诉万科物业要求其配合安装。

庭审中,美英澳新学校要求万科物业提供小区线路勘察和铺设图,并表示只要求在会所区附近的22个停车位里,选择安装1至2个充电桩。原告律师还当庭出示了一张小区周围的布局示意图,以此证实在会所区内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而且该小区6号楼的临时车位上,已经安装了一个充电桩。

美英澳新学校代理律师说,会所的租期从2009年2月到今年年底,到期后还会续约。他们在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办公楼四周停车位免费使用,划线区域均是合法车位,原告有周围免费车位的合法使用权。

该律师同时表示,房屋产权人与出租人均已表示同意安装充电桩,却被物业以没有长期租赁车位为由拒绝。

被告物业

公共车位由全体业主共有

万科物业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表示不安装充电桩并非刻意刁难原告,该小区目前已有10多个充电桩,“只要是人防车位、全体业主共有车位、产权车位、地产产权车位四种车位其中一种,获得相关人员的认可,物业就会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

万科物业认为,美英澳新学校安装充电桩并没有取得产权方的许可,承租会所的出租人并非产权人,没有转让小区外围停车位的权利,会所的产权证上也没有配套车位,租赁合同中关于出租停车位的条款无效。

同时万科物业还指出,美英澳新学校不符合充电桩的安装条件。其表示,原告要求在小区南门安装充电桩,但该路段是主干道,属于小区的消防通道,如果安装将会存在安全隐患。至于6号楼已经安装充电桩的问题,万科回复说,该楼是别墅楼,充电桩是第三层的业主经申请程序获批后安装的,也征询了相关人员的同意。

万科物业表示,该小区的公共车位由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原告安装充电桩,就意味着变相长期占用车位,这要征得业委会同意投票表决。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 焦点

安装充电桩物业是否有决定权?

在庭审过程中,美英澳新学校认为,物业对是否安装充电桩没有决定权,万科物业公司应该对安装充电桩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美英澳新学校代理律师出示相关文件显示,2014年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要求在具备安装的条件下,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的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不得借机向车主收取任何费用。不过安装充电桩也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要有固定的车位产权,或者是车位的长期租赁使用权,并且小区还要有足量的电容才可以。

原告律师认为,安装充电桩应该是物业公司的法定职责,根据上述规定,物业不配合安装,各区县住建委可以责令改正。“从这文件可以看出,在新能源汽车使用方面,物业应是配合和支持的角色,而不是审查”,该律师指出,物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没有审查的权力。

万科物业一方则坚持表示,如果原告方有产权人的合法授权,物业愿意积极配合,否则坚决不同意配合安装。

■ 追问

小区充电桩 应该怎么装?

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充电桩的安装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关注,就充电桩安装的权属以及涉及的法律问题,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等文件,向新京报记者做了解释。

什么人有权要求安装充电桩?

张韬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房屋承租人要求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有长期稳定的固定车位,并且经过车位产权人同意;

●如果充电桩占用的是公共区域,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

●符合消防及其他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充电桩的所有权人需要能够对充电桩进行后期维护;

●除了要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要小区的设备、设施符合改造安装的条件。

充电桩的安装是业主的权利吗?

张韬认为,安装充电桩是业主的个人权利,但是业主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业主在自有产权车位范围内安装充电桩,一般不再需要他人同意,但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除外。

●业主在其车位范围之外安装充电桩,除业主公约另有约定外,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

充电桩属于公共设施还是私人设施?

张韬表示,业主安装的充电桩归个人所有,租赁车位到期或不再使用充电桩的,所有权人应当负责拆除,但相关方另有约定除外。

物业可决定是否安装充电桩?

张韬认为,对于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无权决定;安装充电桩如果需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需要获得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对于其他情况,应当按照业主公约的约定或者业委会的决定进行。

就本案张韬建议,可在小区中设立公共充电桩,有助于国家推广、鼓励新能源汽车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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