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通风井惹了祸——邻居误踩坠亡 业主物业双双赔偿

发布于 2018-05-29 16:09:13

都说“好奇害死猫”,市民林女士万万没想到,仅仅因为好奇,往正在装修的邻居家窗口看了一眼,竟跌入五六米深的地下室,最终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近日,常州市中院对这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业主赔偿死者家属44万余元,物业赔偿26万余元。

邻居参观装修

不慎从天窗坠亡

2015年底的一个晚上,林女士和丈夫饭后在小区里散步,看见附近一幢单元楼的一楼正在装修。林女士好奇心起,就穿过绿化带走近窗户,查看这户的装修。她一脚踏上覆盖在井盖上的三合板,哪知,不能受力的三合板突然破碎,林女士从天窗坠落至地下室,送往医院因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

这场悲剧是怎么发生的呢?原来,该小区一楼的户型是连着地下室的,地下室部分“半卖半送”。地下室的通风天窗井盖原本是敞开式的铁栅栏板,通风的同时,雨水可以直接流下去,铁栅栏板上面也能站人。这户业主在装修时,为防止雨水落入地下室,提出要装钢化玻璃遮挡雨水,但做窗户安装的施工方表示,没办法在天窗井盖上直接安装钢化玻璃,必须拆除天窗井盖后搭上金属框架,才能再安装。于是,业主请窗户安装施工方进行施工,改掉了天窗井盖。由于当时感觉有一定安全隐患,业主和窗户安装施工方用三合板盖住了金属框架,并在周围用石块等物做了围挡提示。

物业发现后,为了整体美观拆除了围挡,但后来并未做出防护措施。

阴差阳错之下,悲剧就此铸成。

业主担责五成

物业担责三成

这场悲剧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2017年3月,死者家属将一楼业主和小区物业告到了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楼业主对属于其所有的通风井进行改造,其应承担更多更重的安全提醒和安全防护义务。其在做了一定的防护措施被物业公司拆除后,没有采取更好的防护措施,仅在通风口用三合板覆盖,更增加了安全隐患,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应对本次事故承担较多的责任。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部门,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在将一楼业主采取的防护措施拆除后,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对一楼业主后来是否采取防护措施也未尽到监管责任,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死者林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预见施工现场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其未能完全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

法院遂认定本次事故的责任比例为:一楼业主承担5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死者林女士承担20%的责任。并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一楼业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44万余元,物业赔偿26万余元。

业主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因不服一审判决,一楼业主提起了上诉。

常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一楼的业主在对房屋装修过程中,将处于室外的地下室通风井口铁栅栏拆除,而通风井口处于小区绿化带中,与公共场所相连,井口与地下室地面落差较大,存在安全隐患。虽然一楼业主将现场用砖块及绳围起来作为警示,但在物业公司将砖块及绳拆除后,仅以三合板覆盖通风井口,既无支撑力又遮挡了视线, 客观上加大了安全风险,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常州市中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