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发布物业“十大罪状”被告上法庭 法院:建言献策也应注意方式和内容

发布于 2018-03-27 13: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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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是位热心人,对于自己居住小区内的大小事务格外上心。这位热心人近日却被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物业公司认为李先生发布在业主群里的物业公司的“十大罪状”,很多是不真实的,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名誉,要求李先生公开赔礼道歉。日前,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让物业公司和李先生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来,李先生的小区最近正值物业公司合同到期,业委会正在考虑是否要新聘一家公司。李先生主张新聘一家公司,就在微信群里列举了现在物业公司的“十大罪状”。物业公司一气之下将李先生告上法院。

金山法院审理后发现,李先生在小区业主群中列举的“十大罪状”,包括贪污、贿赂、侵占公共利益、老总涉黑涉恶、拿回扣等等,均是李先生平时和其他小区居民闲聊时,道听途说而来,没有调查核实,更没有证据。

经法官的教育释法,李先生也意识到自己的冲动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经调解,物业公司和李先生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李先生在规定期限内在小区业主群里发表经物业公司审核认可的道歉信。物业公司不再追究李先生因此事造成的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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