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小区地下室摔倒昏迷1晚上 告物业获赔1.3万元

发布于 2016-06-30 21: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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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李太婆出门买菜后一天一夜未归,家人担心其安危四处寻找未果。最终,保洁员在地下室的地上发现了昏迷已久的李太婆,经送医脱险。后李太婆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今悉,蔡甸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该物业公司赔偿李太婆1.3万余元。

今年1月25日上午,家住5楼的李太婆出门买菜,发现一部电梯在检修,另一部电梯正常运行。出于安全考虑,李太婆决定步行下楼。

但是,李太婆没有沿通往一楼大厅的楼道下楼,却选择了沿504室右侧的那个楼道。而该楼道没有安全出口,直接通往了地下室。

李太婆以为地下室会有出口,于是在漆黑一片中前行。之后她不慎跌倒受伤,躺在地上呼喊也无人应答。之后,老人昏迷。

“我妈好好的一个人出门,却一天一夜未归,生死不明。”李太婆的儿子小李心急如焚,四处寻找未果。第二天上午,保洁员徐某做卫生时,才发现倒在地上的李太婆。

小李赶紧将母亲送医抢救,经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肺部感染、泌尿道感染、急性膀胱炎。3月8日,经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

此后,李太婆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李太婆下楼在误入地下室时,未返回而跌倒受伤,在无人区域、无灯光的地下室行走时,其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安全隐患的存在,造成损害结果发生,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物业公司对李太婆的人身损害虽无直接的故意,但其对通道及楼道内安全提示等管理不够规范,致使李太婆进入地下室后跌倒受伤,应承担次要民事责任。

法院认定,李太婆应自负80%责任,该物业公司承担20%责任。李太婆的损失为6.5万余元,因此,该物业公司需赔付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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