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小区告示牌砸伤 物业公司被判担全责

发布于 2016-05-31 08:21:30

一名6岁男童在小区中心广场玩耍时,不慎被广场上突然倒下的告示牌砸伤,共花去医药费3万余元。男童父亲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

近日,建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物业公司代理人说,虽然小区中心广场告示牌确实是物业公司竖起来的,可原来告示牌的地上桩子是有许多沙袋压住稳定的,不知被谁拿走了,造成告示牌不稳固而倒下,因此男童受伤也不能全部责怪物业公司。另外,男童在玩耍时,其母亲并不在孩子身边,而是在与其他家长聊天,故认为男童的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责任。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物业公司将告示牌放置于小区公共活动区域,就有责任和义务保证该告示牌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现男童在该区域活动时,被倒落的告示牌砸伤,物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告示牌的倒落没有过错,故物业公司对男童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庭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原告男童3.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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