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偿服务费用的收缴
(1)机电处、服务处等处的工作人员在为住户提供各项有偿服务时,应根据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计费,并请住户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在服务单上签字确认。
(2)各部门主管应根据用户签字后的服务单对本部门员工计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部门审核栏内签名确认。
(3)各部门主管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服务单汇总后交财务部会计。
(4)财务部会计应在每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服务单》上的相关记录填写《收费通知单》。
(5)财务部会计应在28日前将《收费通知单》交财务部主管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派发。
(6)委托银行代收的,出纳员应于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两日内,到银行抄录收缴数据,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出纳员在规定交费期限后的三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8)财务部主管对费用收缴明细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的,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的,对已交纳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尚未交纳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水、电、煤气、电话费用的代收代缴
(1)对已办理银行划账手续的住户,出纳员应及时到银行抄录托收记录。
(2)对未办理银行划账,需用现金代缴的住户,出纳员应在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或电信局等相关部门规定的交费日期到相关单位去交纳相关费用。
(3)财务会计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收费单据,填制《收款通知单》。
(4)收款通知单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如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如无疑问,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公共事务部有关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后业主派发。
(5)住户用现金缴交水、电、煤气、电话费用时,出纳员在向住户提供供水、供电、煤气、电信等公司的收费凭据的同时,还应按《现在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向住户开具收款收据。
(6)出纳员在应规定交费日后的3日内编制《费用收缴明细表》报财务负责人。
(7)经审核,如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如经审核无误的,对已如数收回的费用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尚未收回的费用,按照《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催缴工作。
6、兼营的餐饮、娱乐等服务费用的收缴
(1)餐饮、娱乐部门的服务员应在客房消费时开具消费项目清单(四联)。
(2)该部门的收费员应根据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对消费明细单上的消费项目进行准确计费、收费。
(3)收费员应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当日(前日下午3时~当日下午3时)的收取的账款项填制收款清单,交财务部出纳员处;收费员同时应将消费清单的财务联交财务会计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每月31日,收费员应将当月1日~31日的收入明细汇总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如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应根据《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7、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1)财务会计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
(2)财务部经理经审核存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8、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原则上应达到98%,费用收缴的情况作为公共事务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五、记录
1、《收费通知单》
2、《费用催缴通知单》
3、《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
4、《消费项目清单》
5、《费用收缴明细》
六、相关支持性文件
1、《现金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2、《银行存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3、《应收账款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4、《会计核算标准作业程序》本文来自物管学堂,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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