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定期实验切换及缺陷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12-11-19 19:56:00

一、为了保证电器设备的完好性,及时发现隐患,必须对变电所各类电器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实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电所中央信号系统和报警装置应在每次交接班时,实验是否正常。

三、各类安全用具及避雷器等按规定定期送供电局实验。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必须做好设备的管理工作。

2、下列情况为设备缺陷:

2.1、设备本身零部件损坏或技术性能不良对安全造成威胁。

2.2、由于外来原因造成对设备安全运行的威胁。

2.3、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将其时间、内容、地点等情况进行记录,并且汇报上级领导,如有1、2类缺陷还要通知供电局用电检察部门。

3、部分缺陷虽然根据运行规程不需要立即停用,但要严密监视缺陷处,如继续恶化,应即时上报上级领导。

4、对1、2类缺陷应紧急设法消除,1类缺陷处理不超过7天,2类缺陷不超过1个月。

用电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应每日检查设备缺陷处理情况,设备缺陷不能按期处理时,应向上级领导汇报。本文来自物管学堂(xuetang.iwuye.com),欢迎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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