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巡检规定

发布于 2009-11-21 09:30:08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故障隐患,工程部各系统必须对所辖设备进行日常巡检。

(1)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本系统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项目巡视检查辖区的设备。

(2)运行值班人员外出巡检,必须随身带对讲机,随时与当值主管保持联系。

(3)运行值班人员每次巡检均须在相应的运行日志上依顺序做好巡查情况和结果记录。

(4)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执行巡检签到规定,在设备现场设置的签到表上依时签到。

(5)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当班设备的具体运行情况,对“手动”档运行 的设备和有异常苗头、运行不稳定的设备加强巡检和监控。

(6)发现设备仪表和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湿度表等有缺陷,设备运行状态指示灯有损坏,安全保护元件有变化,均应即时调整或更换,保证设备的监控元件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7)发现有不正常的噪音、压力、湿度、振动、泄漏等又不能迅速排除的,必须立即报告当值主管,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8)系统工程师每周一次对巡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追查原因,如属人为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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