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巡视检查制度

发布于 2013-01-03 20:22:02

一、根据大厦防火特点,配合消防部门,大厦每年不定期实施全员消防安全检查,使消防巡查制度真正做到群众性/长期性/预防性。

二、按照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颁布的法规/条例/作为巡查依据。

三、实行四级消防监督巡查管理,分别以定期抽查方式和分片/分区包干方式进行:

1、主任不定期抽查(查规范/查操作/查设施完好率)

2、保安队长月查(作全面消防安全规范检查)

3、保安班长周查(作全面消防设施完好率检查)

4、消防巡查(作全面消防设施、器材、设备检查,确保消防通道通畅)

四、经常组织防火检查,防火灭火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如有失效和损坏应当立即更换,使其长期处于有效状态,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经常检查天台、楼梯、走道等走火通道,确保消防通道通畅。

六、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牌、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

七、严禁租户将办公区域改为加工厂,尤其是原料制品等易造成火灾,如发现租户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

八、各员工有责任依法对不安全行为或租户存在问题隐患进行监督,并及时向有关上级领导汇报,同时发出书面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且协助处理整改。

九、夜间值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保持冷静,果断正确处理,在作好值班记录的同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警/火灾事故,确保大厦消防安全。

十、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装置应按其要求每周/月/季/年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本文来自物管学堂(xuetang.iwuye.com),欢迎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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