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员执勤中遇到不执行规定、不听劝阻的处理

发布于 2011-08-18 20:41:19
1.目的
为了维护辖区内正常秩序,对于极个别的业户、客人不执行管理处规定,蛮横无礼,严重妨碍治安员履行服务职责和权利而制定本处理方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各物业管理处秩序维护队。
3.职责
3.1公司负责制定、批准发布本处理方案。
3.2管理处负责本方案实施后的监督。
3.3秩序维护队长负责本方案贯彻、执行。
4.内容
4.1处理方案:
4.1.1在巡逻岗发生下列情况:
4.1.1.1业户、客人在管理范围内乱扔垃圾,不听从值班巡逻员阻止、纠正时。
4.1.1.2业户和饲养小动物妨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或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私自留养又不听劝阻的。
4.1.1.3业户的私人大件物品未经管理处的允诺许擅自存放在公共走廊、消防通道,影响其他住户正常活动又不听劝阻或纠正时。
4.1.1.4业户、客人违反规定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听从值班巡逻员的纠正时。
4.1.1.5业户、客人在小区或大厦范围内不按指定地点乱停放汽车、自行车,又不听值班巡逻员制止和安排时。
4.1.2在岗亭发生下列情况:
4.1.2.1司机不按规定秩序,强行驶出或驶入,又不听从停车场管理员指挥时。
4.1.2.2车辆出停车场手续不齐全强行驶出,又不听从停车场管理员的解释时。
4.1.2.3司机不按规定交纳停车费,停车场管理员解释无效时。
4.1.3在地下车库岗发生下列情况:
4.1.3.1司机乱停放车辆,又不听从秩序维护员的劝阻时。
4.1.3.2司机或其他人员乱扔丢垃圾,又不听从治安员的劝阻时。
4.1.4在电梯大堂、大门岗发生下列情况:
4.1.4.1业户、客人携带大件物品,不按规定办理手续,强行进出,又不听从值班秩序维护员的解释阻止时。
4.1.4.2不熟悉的业户、客人进出大厦门,不出示证件或不能报出所在楼屋或来访业主的姓名,又不听从劝阻时。
4.1.4.3在地面停车场不按规定乱停放车辆,又不听从秩序维护员的劝阻时。
4.2处理步骤:
4.2.1值岗秩序维护员用对讲机通知治安班长,由班长耐心解释。班长态度应不卑不亢,和蔼友善,千万不要盛气凌人,态度粗暴、训斥当事人,依照《秩序维护员处理问题的原则与方法》处理,使用礼貌用语,说话婉转和气、条理清晰、理由要充分,力争妥善处理,劝导违者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如出示通行证,不随地吐痰、到指定区域抽烟等。
4.2.2若秩序维护班长处理未果时,用对讲机通知秩序维护队长,由队长处理,若仍不能处理,执行4.2.3程序。
4.2.3经过4.2.1、4.2.2程序仍不能妥善处理时:
4.2.3.1当值秩序维护班(队)长、秩序维护员应保持冷静、克制自己的情绪。
4.2.3.2尽量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及时将事态报告管理处。
4.2.3.3中控室尽量把发生的纠纷现场情况进行录像,以备公安部门取证用。
4.2.3.4中控室立即通知附近巡逻秩序维护员赶赴现场,劝阻平息纠纷。
4.2.3.5妨碍各岗位治安服务,已经无法履行服务,违反《秩序维护管理处罚条例》时应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4.2.3.6在执行4.2.3.5时,必须经管理处领导同意。
4.2.4依据情节,有必要时,执行《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程序》。
5.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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