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09-11-21 09:45:15

小区消防保安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批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学习使用消防器材,每月学习、训练一次。

消防器材和防火通道是小区内专用的防火设施,不容任何人损坏、挪用,要经常检查、记录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检查防火通道,时刻保持畅通,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消除火险隐患。

按小区楼宇整栋为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到各个消防保安人员。

为加强小区内的消防管理,杜绝火灾,现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将消防水源改做它用。

二、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防火专用通道、消防阳台、安全出口。

三、严禁遮挡、损坏、移动安全疏散指示牌、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识等。

四、严禁在小区焚烧各种物品、垃圾等。

五、严禁未经申请、审批即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六、严禁私自接、改供配电线路。

七、严禁超负荷用电,以免线路起火。

八、严禁在禁烟的公共场合吸烟,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

九、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或其它带火物品投到户外、垃圾箱里或草坪上。

十、严禁在楼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小量存放时应避免高温、撞击并远离火源、电源。

十一、液化气罐要存放在室内通风良好的地方,用后要关闭阀门,以免漏气。

十二、使用燃气时,人不能长时间离开厨房;短时间离开应关闭厨房窗户,以免风吹熄火导致天然气泄漏,引起天然气中毒或火灾。

十三、小区商户申报装修时,同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装修方案,经公安机关核发施工消防许可证后,方可开工。竣工后,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装修时不得改变消防及设施用途、位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地下工程内,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物品。

十四、业主、商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消防的管理规定及监督管理,不得妨碍消防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十五、小区内所有住户和人员,均为消防管理、监督人员都有防火、救火的义务。发生火情时必须迅速报告政府有关部门或物业管理公司。

十六、蓄意纵火者,由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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