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犯病”困人 物业是第一责任人

发布于 2018-05-03 15:16:43

物业之家配图

小区电梯经常出现故障困人,维修不及时,无人值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小区业主为此引发维权烦恼。

近日,省工商局通过官方网站通报一起涉及电梯安全方面的投诉案例。

今年3月3日,家住盘锦市兴隆台区的丛先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称,其居住的小区电梯经常出现故障,有时打五六个电话才有人接,维修也不及时,电梯管理没有值班的,时常发生电梯困人情况,小区电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急需物业整改。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

经了解,2月28日18时许,投诉人丛先生回到小区2号楼家中,因电梯故障,电梯轿厢停止在5层,物业在通知维保单位后,维保单位及时对电梯进行了维修,现已恢复正常。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物业公司,全面检测排除安全隐患并安排电梯24小时专职值守人员。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电梯安全运行无小事,物业公司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电梯能够安全运行,离不开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的安全保障,也离不开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正确使用和监督。本案中,物业公司应当保证小区电梯能够正常使用,出现故障应当及时联系维护单位进行维修。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