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车胎被扎,物业该不该赔

发布于 2018-04-04 09: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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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南京市浦口区新浦路盛景华庭北苑小区十多位业主私家车轮胎被钉子扎爆,其中一位业主向物业索赔,结果未能如愿。

当天,记者来到盛景华庭北苑做了调查。小区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当天上午上班时,发现车胎被人用铁钉扎了,在快修店花了几十元。记者问:“有没有找物业公司?”“这里没有监控,找了也白找。”李先生说。

业主吕先生主动向记者透露说,一开始有人以为车胎被扎是小区内有人恶作剧,便在业主群中反映这一情况,没想到引发多位业主跟帖集体爆料,纷纷上传爱车车胎被人扎爆的图片,经粗略统计,短短几天受害者多达十余人。大家联合找物业调取监控,结果大失所望,小区的监控压根没有开。

浦口区珠江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今年以来,盛景华庭北苑业主报警车胎被人破坏的警情已有多起,由于小区无法提供监控画面,给破案增加了难度。

在小区大门口门卫室,小区保安告诉记者,目前小区正在出新,路灯和监控的线路被施工队破坏,只剩大门口的监控能够发挥作用。

业主反映车胎扎爆,物业为何不管不问?南京金鸿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林玉成直呼冤枉。他说,物业每天组织保安巡逻,也曾蹲守十多天一直未发现破坏者。小区监控失灵,主要因为小区实施改造出新和雨污分流工程,包括监控、路灯在内的线路遭到破坏。

林玉成说,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仅包括维护小区设施、电梯、二次供水、监控、维修、保安等,车辆看管等不在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列。如果业主要求提供车辆看管服务,须与物业签订补充协议,交纳看管费。“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更没有义务为他看管。”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国亚认为,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取决于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内容是否涵盖车辆看管服务。如果没有涵盖,物业公司就没有帮助业主看管车辆的义务。

严国亚提醒,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把一些可能涉及自身利益的服务内容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发生问题出现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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