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排水演练致家中被淹 物业开发商赔偿近8000元

发布于 2014-12-03 12:49:41

小区进行消防排水演练,却导致陈女士的家两次被淹。在索赔无果后,她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和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日前,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女士的家被水淹是因物业与房地产公司未及时更改消防排污管导致,故两被告需赔偿其损失7898.8元。

消防污水两次涌入18楼家中

陈女士居住在白沙大道一小区18楼顶层,按理说,水淹不到这个高度。然而接连两年,陈女士家中两次被泡,竟是小区进行消防排水演练导致。

第一次被水淹发生在2010年5月。小区物业在进行消防排水演练过程中,导致大量消防污水涌入陈女士家中。事后,房地产公司与陈女士达成了调解协议,承认事件原因是“排污管遭受不明物堵塞,致使消防排水从阳台流入房屋”,并同意一次性赔偿8000元。仅相隔一年后,陈女士家中又再次被水淹。2011年8月23日,物业公司进行消防排水演练,大量消防污水涌入陈女士家,积水深达10厘米,大量家具因污水长时间浸泡而受损严重。

陈女士家在第二次被水浸泡后,她曾试图找物业、开发商协商,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陈女士一纸诉状,将他们起诉至江南区法院。陈女士认为,物业进行消防排水演练,既未事先通知本人,也没有在演练时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故应对事故结果买单。房地产公司在知悉她家第一次被水浸泡后,就应该知道其在消防排水管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却未整改,故应对该事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开发商物业均认为与其无关

江南区法院立案后,先后于2012年6月20日、2013年8月26日、2014年7月23日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物业、房地产公司均认为,陈女士家进水结果与其无关,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辩驳称,事故发生原因是陈女士私自改动排水系统造成。其指出,陈女士在装修露台的时候,填平了用于排水的水槽,同时把露台地面抬高,侧壁式雨水斗被封堵达3/4,从而致使排水量减少,排水速度减慢,造成露台积水,并最终导致水倒流至房内。物业认为,陈女士露台上的垃圾堵塞侧壁式雨水斗,这也是导致事故的另一原因。本案中,陈女士在露台的一边加上了围栏,使其变成了一个完全封闭的空间,物业人员若不经过其房间无法进入露台进行日常维护。因此,陈女士应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对于物业的说法,开发商予以认同并认为,其已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小区进行设计、施工,不存在陈女士所称的设计缺陷。本案的发生,是陈女士装修露台、生活垃圾堵塞所导致。

法院一审:物业开发商应赔偿

日前,江南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中,陈女士家在第一次被水淹时,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成为定案的关键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早在2010年陈女士家第一次进水时,开发商就曾对此达成了调解协议,对物业因消防排水问题导致的损失进行了赔偿确认。在双方和解协议中,房地产公司阐明,将责成消防设施施工方在一个月内更改消防排污管,但此后并无更改施工。2011年8月,当物业公司再次消防排水演练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避免,最终导致房屋进水事件第二次上演。

据此,江南区法院一审认定,物业公司、开发商在这一事件中存在过错,要为陈女士家中因污水涌入造成的损失买单,需共同赔偿陈女士损失789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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