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户装修守则【3】

装修协议书

公司/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对其购买或租赁的号单元进行装修。对乙方提供的装修图纸,须经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查核。乙方对以下事须予以确认:

一、新增大型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荷计算,并出具书面计算书给甲方,乙方须保证按甲方提供的负荷数据进行施工。

二、禁止对单元内结构墙进行拆卸及穿洞等工程。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日期:日期:

装修安全协议书

物业管理处(简称甲方)与公司/用户指定聘用的装修承造商(简称乙方),对其租售的栋单元就装修改建问题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一、乙方施工人员名单应送甲方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管理部备案,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名单核发施工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装修、装饰材料应从指定货运电梯进出,乙方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到其它楼层乱走。

二、乙方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三、乙方于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灭火器及临时排风设施,外墙玻璃窗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开启,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每具照明灯具不得大于60W,并需安放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施工场所严禁吸烟。

四、乙方在施工中如需要使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时,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经双方签证,落实监护人及施工措施后方可施工。

五、新设大型设备须进行结构负荷计算,并需提交于甲方审核同意,认为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六、乙方在电气施工中必须由合格的电工安装,施工必须符合甲方以下规定,所有电器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穿管应到位,接地、接零要分开,线路绝缘必须大于1000Ω,电线必须使用消防认可的合格电线,线径不小于2.5mm2,地面安装的电器应使用有防水插座。

七、从施工现场运出大厦的工具和其它物品应由乙方开具出门证明。到管理处安全管理部开具放行条方可出门。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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