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业户手册【2】

四、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物业交付使用在一年以上的,由业主自保修期满后第一个月起,按月向管理处缴纳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业主发生变更的,原业主所交的住宅维修基金不予退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房屋本体公(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项目。不够支出时,经业主大会决定,由各业主按规定分摊。

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由管理处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账代管。

五、沟通联络管理人员

为保障服务水准及管理效能,恳请各业户合作,避免差使管理人员作私人服务。

本公司禁止所有管理人员收受业户任何额外赠物或利益。

六、联络途径

驻守本物业的安全管理员和清洁服务员较专注于保安事务及清洁事务,对于保安和清洁以外问题,未必全面了解和能够准确地给予解答或指引。

为提高管理服务效能,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阻延,除紧急文件外,业户不明白或有任何意见、投诉,请直接赐电或径赴管理处。

此外,我们将在各公共场所装有布告板及意见箱,以加强与业户联系;若有书面赐示,除邮寄外,也可掷投意见箱。

七、具名投诉及意见

欢迎各业户提供任何有关本物业管理意见,恳请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地址,以便联络及回复。

若投诉个别管理或服务人员,请尽可能记下编号、姓名,以便调查及处理。

业主对其购买的楼宇拥有占用/使用/收益/处理等权力(如房产权、买卖、赠与、交换、遗赠及继承),但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

楼宇验收时,请查看室内设施、装修等是否妥善。如有缺陷请于7日内书面告知管理处,管理处将代表业主,就该质量问题询问承建商要求解决,逾期者不予办理。

根据承建合同,楼宇建筑维修保养期为365日(从发出《入伙通知书》之日起计),维修保养期内,如发现问题因工程质量所致,承建商将免费维修。否则,请业主自行维修。

业主如欲在自己门口安装名牌,必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及按照管理处的统一规定安装。同时,各单位的窗户、外墙及公共地方均不得竖立任何标志及广告。

本物业仅作《业主公约》指定用途(即办公楼、住宅楼或商铺),不可作为货仓、工厂或其他用途。

业户负责其单位内部一切装置及设备的保养及维修,但不可作出任何结构及外观(含窗户、阳台、外墙等)更改,以维护物业外观整齐、统一、美观,也不可霸占公共空间,罔顾公德(如设檐篷、神位等)。

业户进行装饰、装修等工程,以不妨害其结构、公共设施及他人为原则,进行该项工程前先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凡擅自改变楼宇结构、用途、外貌或扩建、拆建者,管理处除要求停止及恢复原貌外,同时保留报告有关部门或要求赔偿、罚款的权利。

为保持物业安静,住宅楼在晚上11时至翌日8时,严禁任何引致噪音的活动,其他时间则恳请各业户自觉,切勿引致噪音妨害他人。

住宅单位内严禁存放任何违禁品及危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