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员岗前培训计划【7】

十、保安九不准

1. 不准超越法定职权从事搜查他人住所、罚款、没收财物、扣押他人证件或财务等行为;

2. 不准故意刁难、辱骂、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3. 不准殴打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不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5. 不准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6. 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

7. 不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8. 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

9. 不准参与审讯违法犯罪嫌疑人、制作笔录、制作法律文书等执法活动。违者依法予以辞退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保安员辨别盘查可疑人员

a) 执勤时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 b) 当与对方保持20米左右距离时,要注意观察对方面部表情及行动。 c) 观察对方行为是否诡秘,是否藏有凶器。d) 盘问时对方神色是否慌张,答话是否流利。 e) 衣着是否整洁,有无血迹、泥点,是否打赤脚,是否有伤。 f) 所携带的物品是否与身份相符。 g) 检查对方时最好二人以上,与对方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对方突然袭击。

十二、保安员执勤时与对方发生纠纷的处理

a) 由于按规定执勤,对方不理解无理取闹的,首先要保持冷静。

b) 对方态度蛮横、不讲理的,执勤保安要克制,避免和对方发生冲突、防止矛盾激化。

c) 耐心解释,使对方明白不是在刁难,争取对方理解。

d) 对方不听劝阻,胡搅蛮缠,甚至恶言伤人或动手打人的,要及时通知组长、分队长,制止矛盾激化,不得与对方打架,并将肇事者抓获扭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