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作奖罚细则【2】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罚30元

1、在责任区域内卫生标准差,被业主投诉达4次,经负责区域物业助理认定的。

2、不按清洁量化标准操作,各相关部位积尘明显、卫生标准差,每月评核定为“差”达8项的。

3、未经上级同意私自拿公司或业主物品回家的(含数量极少)。

4、在工作责任区内,私自同意促销人员到小区张贴或散发广告单。

5、与业主吵架影响公司形象的。

6、不按操作规程,随意破坏损坏工具及设备行为。

7、故意浪费公司清洁材料及用品,价值达10元以上的。

8、遇特殊情况不及时请示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9、故意破坏消防、煤气、水电、通信、交通标志等。

10、故意向顾客或业主示意索取财物者( 如:春节时拱手的“恭喜发财” )。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罚50元(或解雇处理)

1、在责任区域内卫生标准差,被业主投诉超过4次,经负责区域物业助理认定的。

2、不按清洁量化标准操作,各相关部位积尘明显、卫生标准差,每月评核定为“差”超过10项的。

3、在小区内拾到有价值的东西不及时上交,占为已有者。

4、私自在小区内推销或接搬运业务者。

5、偷阅偷盗公司信函或他人的财物行为的。

6、不听从和接受技术指导,胡乱操作损坏公共设备设施行为(如:随意用浓盐酸清洗大堂门地弹簧设备,导致腐蚀损坏等)。

7、在家政服务过程中,操作不当,损坏业主贵重物品,引发业主投诉索赔现象。

8、侮辱、威胁、恐吓、危害业主或同事行为者。

9、违反公司同等制度条款的、违反安全作业规定(如:违反机械操作及安全用电规定方面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嘉奖10-30元

1、在每月度中,所负责的责任区评定都是“优”的。

2、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忠于职守。

3、对人有礼貌和乐于助人,受到员工或业主好评的。

4、服从工作安排、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任劳任怨、安心本职工作。

5、在工作生活中做到团结互助,促进工作开展的。

6、以公司为家,有强烈主人翁精神,受到公司认可的。

7、业务技能强,服务意识高,职业道德观念强,作风正派,思想上进,起楷模作用,受到公司认可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嘉奖50-100元

1、在公司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避免恶性事件发生,维护公司和业主利益或使之减少损失者。

2、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业主不同形式表扬的。

3、捡到业主各种贵重物品及时上交,给公司树立良好口碑的。

4、全心全意地为公司服务,取得明显成绩的。

5、坚持正义,为公司和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有勇于自我牺牲精神的。

6、其他被视为同等嘉奖行为的。

八、实施办法

1、每月由物业助理或主管在检查工作中具体实施,并在考核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2、在同月中,前奖不能抵后罚,但后奖可以抵前罚。

3、在实施过程中,凡遇到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者,则按相关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处理或解雇处理。

以上奖罚细则,从2006年1月10日起,正式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