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18-07-09 17:17:43

一、 目的

为了规范消防保安组电动巡逻车的保养、维修、使用工作,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节约维修费用,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管理,预防各类案件发生,快速应对和及时制止突发事件,确保治安巡逻车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程。

二、电动巡逻车的使用

1.有机动车驾驶证并经综合(客服)组业务考核合格后指定的人员,方可驾驶。动用治安、消防巡逻车必须由当班班长或主管经理安排,发放车钥匙。驾驶治安、消防巡逻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

2.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开启警报器,无紧急情况时严禁使用警报器。

3.电动巡逻车辆的使用范围:

(1)仅限于消防保安组内部使用,不得驶出物业管理区域,否则后果自负;外出小区进行车辆修理等特殊情况外出使用需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考核和指定的人员严禁动用治安消防巡逻车。

(2)治安消防巡逻车主要用于紧急事务处理(如小区发生治安及消防火灾事件处置、车辆违停处理、装修材料进场监督)和业主住户较重物品转运、夜间24:00点以后的巡逻。

(3)巡逻车必须由专人驾驶(原则上由巡逻人员驾驶),非指定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特殊情况由当班班长批准。

(4)夜间要加大小区内外巡逻力度,凌晨0点后必须沿指定路线使用电动巡逻车对所属责任区域巡逻,在重点区域下车巡视,并与步行巡逻队员保持联系。白天原则上不使用电动巡逻车进行巡逻;夜间巡逻为震慑犯罪分子可开启闪光报警器,但严禁使用声音警报。

三、电动巡逻车的管理

1.电动巡逻车的钥匙由消防保安组进行统一管理,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

2.要及时充电(每次充电不得低于3小时,且不能重复充电),节约用电,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暂停使用时,治安巡逻车必须停在监控值班室或次大门口门卫值班室门口。

3.工作中因他方因素导致车辆损坏的,要及时报当班班长,对他方进行合理索赔,维修情况要报综合(客服)组备案;如因自身操作和处置不当导致巡逻车损坏的自己负全部责任,综合(客服)组视损坏程度作相应处罚,直至辞退责任人,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换班时当班班长应亲自将车钥匙和交接簿交给接班班长。

四、巡逻车的清洁

巡逻车的清洁工作由使用人负责,由消防保安组制定车辆清洁值班表,由班组负责人签字,定期对巡逻车进行检查,对卫生不合格的状况将予以一定程度经济处罚。

五、维护保养规定

1.接班前必须对治安巡逻车进行全面检查。

2.有疑问应及时报告或报修。

3.每班应清扫擦拭治安巡逻车一次。

4.由主管经理指定人员进行年检作业。

5.治安巡逻车的事故处理由主管经理指定。

6.维护保养作业后应做好记录并签名。

六、接警处置规定

1.接到物业管辖区内的报警后,当班班长必须保证第一时间派车派员赶赴现场,到场人员应迅速报告现场情况。

2.处警到达现场时,治安巡逻车应停靠适当位置,人离车时必须车熄火,随身携带车钥匙,锁住刹车。

七、处罚规定

1.在场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法定程序处理。

2.属重大责任事故的,予以解聘;属一般责任事故的,酌情扣发奖金。

3.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并全额赔偿事故损失。

4.人为损坏,除全额赔偿维修费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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