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员警用器械使用、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发布于 2009-11-21 11:31:39

一、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护卫处所有警用的管理。

三、职责

1、护卫处主管负责警用器械的申购、发放、校准、保养 。

2、护卫处内勤负责备用警用器械的保管、发放并予以记录。

3、当班护卫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四、程序要点

1、对讲机维护与管理

(1)护卫处主管负责建立对讲机通讯器材台账。

(2)对讲机只供当值的护卫员和干部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护卫处主管同意许可。

(3)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护卫员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4)对讲机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干布擦拭机身,并交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5)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 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2、警棍的使用

(1)护卫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2)所配警棍只供护卫员在紧急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护卫主管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4)交接班时,对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于《护卫处交接班登记表》上。

3、手电、雨衣的使用

(1)护卫员要爱护使用手电、雨衣,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己用。

(2)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值班长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于擦试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3)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于《护卫处交接班登记表》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五、记录

六、相关支持性文件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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