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13-01-03 20:38:57

为了加强大厦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深圳市有关消防规定,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一、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处主任为消防责任人,所有员工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大厦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二、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三、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四、本大厦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炮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本大厦内燃放烟花、炮竹。

五、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六、各租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各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位、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七、发生火警,应立即按下最近的消防按钮,通知管理处或打报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着火地点。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

1、未写申请报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4、各租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消防防火方面的管理。

九、各租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人员有关消防防火方面的管理。本文来自物管学堂(xuetang.iwuye.com),欢迎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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