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发布于 2011-08-18 20:42:08
1.0 目的
规范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交通管理,确保交通安全、道路畅通。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的车辆及交通设施的管理。
3.0 职责
3.1 主管经理负责交通管理文件、报告的审批及交通管理的监督、检查。
3.2 保安部主管/副主管负责制定大型文体活动的交通管理方案,组织监督和指导车辆及交通设施管理工作。
3.3 保安部班组长负责具体实施交通管理。
4.0 程序要点
4.1 交通管理的原则。
4.1.1 依法办事的原则。
交通法规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只有严格执行交通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才能保障交通安全与道路畅通。
4.1.2 规范管理的原则。
保安员按管辖区内各路段的交通设施要求,对辖区内的车辆进行规范停放及行驶管理,保安员必须按交通管理的正规指挥方法指挥。
4.1.3 文明服务的原则。
保安执勤人员在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违章停车或行驶时,必须以礼待人,文明服务。具体工作时按《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执行。
4.1.4 时效性原则。
当值保安员在接到交通事故求助时,按《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的时效原则进行。
4.2 车辆行驶和停放管理。
4.2.1 监督进人辖区的车辆不超过15千米/小时慢行、禁鸣喇叭,并指挥车辆按规定方向靠右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以便于车辆停放整齐。
4.2.2 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4.2.3 巡检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
4.2.4 留意进入辖区内的一切车辆情况,对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禁止进人辖区,对两轮摩托车营运或两轮摩托车超载(含驾驶员超过两人以上的)的车辆严禁进入辖区。
4.2.5 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
4.2.6 指导行人走人行道,自行车靠右侧道路慢行。
4.2.7 应急车辆停放于临时紧急停车位内。
4.2.8 其他任何未画线路段和消防门前,斑马线、人行道上一律禁止停放车辆。
4.3 大型文体活动交通管理。
4.3.1 制定文体活动交通管理计划(方案):
a) 保安部主管副主管制定观众、宾客的出入路线;
b) 组织落实车辆行驶及停放的管理。
4.3.2 主管经理对交通管理方案(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审批:
a) 对计划停放车辆的位置及停放数量是否满足来宾或观众的车辆停放需求进行复核;
b) 复核所封闭的道路及封闭的时间是否与辖区的正常交通有抵触;
c) 对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4.3.3 主管经理向公司各有关部门的驾驶员、辖区住户进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规、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4.4 交通设施的管理。
4.4.1 保安队分队长在每班交接班前对辖区各道路上标志,禁鸣喇叭标志禁止驶入标志等交通标志牌、减速线、停车线、让行线、人行道线等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应予以记录并及时报部门队长处理。
4.4.2 保安部主管(副主管)对分队长报告的交通标识的损坏进行核实,并报管理部按《报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4.3 保安分队长负责检查交通设施的状态,当发现有损失、歪斜移位和风化变色时,应及时报告保安队队长、副队长以便管理部、工程维修部修复或更换。
4.4.4 保安队队长、副队长应对整个辖区内的交通设施的效能和合理性做出评价,报主管经理以便为改进和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系统提供依据。
4.4.5 保护各种交通设施不被破坏:
a) 交通设施的管理,除保安分队长进行系统管理外,还应将此项内容纳人当值保安员的责任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给维修组以便维修。
b) 对有意或过失造成交通设施损毁的责任者,要按公司《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进行处罚或令其赔偿。
5.0 记录
6.0 相关支持文件
6.1 《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6.2 《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 《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