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程

发布于 2011-08-18 20:41:15
1.0 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的设备、设施完好及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
整齐有序、去除和道路的畅通。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各管理处辖区的停车场(库)。
3.0 职责
3.1 车场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撕发票,
按规定将收取的车位有偿使用费交到管理处财务。
3.2 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进出车辆收发卡、记录。
3.3 带班秩序维护班长负责车场管理的监督、指导。
4.0 参考文件
4.1《南京市居民住宅区机动车保管站(场)管理规定》
4.2《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等
5.内容
5.1停车场(库)管理
停车场(库)设秩序维护岗,实行24小时三班倒工作制。
5.2地下车库
5.2.1车辆进库
5.2.1.1指引车辆至车库入口操作器处取卡进库(非自动化设备,秩序维护员要立即发放入库卡开启道闸,做好登记)。
5.2.1.2库内秩序维护员发现有车辆进入,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于指定位置(月租车),时租车(或没有固定车位的车辆)不得停放于固定车位。
5.2.1.3提醒司机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5.2.2巡视
5.2.2.1每半个小时或随时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并在《停车场(库)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随时向当值班长汇报。
5.2.2.2随时检查停车情况,如出现停车场车位不够时,及时与车管员联系,让其控制车辆,以免车库停车过多造成堵塞。
5.2.2.3定时清点库内车辆的数量,已随时和收费亭地面车管员联系,以核对车辆数量,确秩序维护全。
5.2.2.4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立即劝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并报告值班班长。
5.2.2.5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要及时责其离开或跟踪盘问,若有紧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2.2.6严禁在车库(车场)内修理车辆或试刹车,不得在车库内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2.2.7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车库内的防火卷帘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发现异常在《停车场(库)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5.2.2.8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库内的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5.2.3车辆出库:当有车辆出库时,须仔细核对出场之车辆与驾驶员(车主),若有疑问,应先敬礼再礼貌盘问,如盘问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在核对的同时通知当值班长及巡逻秩序维护,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如无疑问须和地面秩序维护对讲联系并告之,以便协助驾驶员打卡出库。进行进一步核对,检查三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如无疑问,向驾驶员做好解释工作,马上让其通行。
5.3地面车场
5.3.1地面车场(或道闸岗、亭)秩序维护员要做好进出车辆的收发卡和登记工作。
5.3.2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行驶,停放于适当位置,确保车辆停放整齐。
5.3.3随时巡检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现象时,及时通知车主并记录。
5.3.4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在车辆旁闲逛时,应进行盘问,若有情况及时上报进行处理并记录。
5.4停车场(库)收费
5.4.1各班人员严格按车场管理规定,指导车辆凭卡进入,在车辆离开车场时做好收费工作对临时停放(时租)车辆,按规定标准收费,并收回卡,妥善保管。
5.4.2车管人员妥善保管收取的停车费和发票,停车费达到所规定数额交管理处财务部,每班岗要做好清算交接,要将每天的收费情况报管理处。
5.4.3对月租持卡车主要核对卡号及车牌相符,禁止一卡多用,使用自动系统的车场出入口,值班人员要求司机严格按规定操作。
5.4.4留意进入车场(库)时车辆情况,发现车辆外观有明显破损迹象或车辆饰件欠缺时,应及时提醒司机(车主),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5.4.5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6.记录
6.1《停车场(库)交接班记录表》、《车辆出入登记表》由安全主管保存一年。
7.附件
7.1《停车场(库)交接班记录表》
7.2《车辆出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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