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报警设备运行规定

发布于 2009-11-21 09:40:29

消防报警设备运行规定

l.消防中心值班员负责消防中心内消防设备(报警系统、联动柜等)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前往观察,确认火情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2.如有设备故障,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3.当日值班人员要负责消防中心的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选定消防报警设备维保单位,对消防报警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主管部门派人配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主管部门每月定期对大楼消防系统进行模拟检测,确保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6.消防系统如因维护或其他原因要暂时改变消防系统的状态(如手动/自动等),应书面通知并提出相应的临时措施,确保大楼消防安全。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