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上车辆被砸谁来埋单 物业未履职有责

发布于 2012-10-15 09:01:35
住在湖滨工艺综合楼的陈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每个月都有向小区管理处交纳停车费和物业管理费,可当车子停在小区指定的停车位置上被人刮坏后,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竟称不知道。对此,陈先生很是气愤,“事发已经一年多了,管理处既不赔偿也不给个说法,到底是怎么回事?”

车主反映:小车停小区车位上被砸谁埋单

据陈先生介绍,去年年底,他的小车停在小区指定的停车位上,却不幸被人用利器

刮伤整个车身,后玻璃被砸破,前左轮胎被扎破两个洞。陈先生分析一定是有人故意破坏的。好好的车子,一夜之间就被人损坏,陈先生气愤极了。作为小区的业主,陈先生觉得自己不仅没有拖欠物业费,每个月还会准时交纳200元停车费给管理处,这次小车在管理处指定的车位上被砸,物业方面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事后,陈先生将情况反映到管理处,结果当时值班的保安对他说不知道,于是陈先生又提出要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出来协商解决,但从去年到现在也没有下文。陈先生说:“管理处主事的管理人员迟迟不出面,所以他才从车子被砸后的第二个月开始不再向管理处交纳物业管理费,车子也不再停在小区里。”

管理处回应:停车费为占位费而非看管费

周四中午,记者来到湖滨工艺综合楼,在门口管理处遇到了一位中年男子,听小区里的居民说他是小区的保安。当记者提及陈先生车子被砸一事,中年男子这样告诉记者,他们所收取的200元停车费只是车位费而已,并不包括车辆看管服务。

随后,一位有胡子的中年人过来了。记者从小区里的几位居民口中得知,他是管理处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管

理处是应大部分业主的要求,在七八年前成立,期间,通过业主们共同决议,向每户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80元/月,停车费200元/月。据其介绍,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及小区公共场所的保洁项目,而停车费主要是车位占用费,所以,车辆受损管理处不应该承担责任。此外,记者了解到,车主陈先生当时停车的位置属于两栋楼之间的巷子处,属于小区的盲区。另外,他告诉记者,业主陈先生自车子被砸后,至少拖欠了一年的物业费。

律师观点:如果能够认定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管理处就必须承担一定责任

当日,记者从陈先生那里了解到,当时车子被砸全部费用都是自己一人承担,一共花了3200元,其中喷车身2400元,换玻璃800元。

石狮市一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就管理处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来说,首先,应当认定管理处的被告资格;接着,也是双方关键的争议之处,就是双方合同关系的性质:如果认定为租赁合同关系,显然,管理处无须承担责任;如果认定为保管合同关系,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管理处应当对因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陈律师分析,陈先生将车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可以自由出入小区,与管理处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必备的转移占有的事实特征,并且一个月收取的200元费用尚比较公平合理。因此,综合来看,认定双方存在保管合同关系,要求管理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尚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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