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设施维保服务管理

发布于 2009-11-21 09:29:15

(1)目的: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和维修,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2)适用范围:公寓房屋建筑,公用部位、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

(3)职责:维修工负责房屋、设施的维修养护,设备主管负责以维修养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委托维修的联系工作。

(4)工作程序:参照专业服务动作实务相关内容。

(5)设备主管:每年12月按运行情况制订《房屋、设备、设施(年度)维修计划表》,组织实施房屋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并进行指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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