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井盖“咬”伤十龄童 物业称不是小区业主不赔

发布于 2009-08-10 07:15:29
“一个多星期了,儿子小腿又开始化脓,多次找物业都没个说法……”昨日,市民叶女士向本报反映,儿子的小腿被小区下水道井盖刺伤,而小区物业认为不应对此事负责,她和家人准备状告小区物业讨说法。

小区井盖“咬伤”10岁男孩

叶女士说,2日,她带着10岁的儿子到江岸区新地东方花都小区游泳,她家不在该小区,下午5点多,游完泳他们一起回家,在小区里经过一条小路时,儿子左腿突然卡进下水道井盖,被抱上来后,肋骨、小腿表面严重擦伤。随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被送到附近医院治疗。“看着断裂的井盖刺进儿子小腿,整个人被吓傻了。”回忆起当时的场景,叶女士仍心有余悸。
据当天在新地东方花都小区游泳池上班的小熊回忆,小孩受伤的地点离游泳池不远,他和另一名同事听见喊叫后,赶紧跑过去,给小孩做了简单包扎后,陪叶女孩一起把小孩送到了附近医院。
“事后她和亲戚几次找新地东方花都物业,要求对方承担部分责任,可对方一直没给说法。”叶女士说,儿子在小区被刺伤后,物业两名工作人员来看过一次,之后就没有任何说法了。孩子是在小区受伤的,物业对破损井盖负有维修义务,她准备起诉该小区物业部门,给儿子讨个说法。

物业称没有赔偿责任

新地东方花都小区物业相关人员表示,伤者并不是他们小区的业主,物业作为有偿服务,只对小区的业主尽有更大的义务。他认为小区物业尽到了自己的管理责任,对伤者没有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的责任。
该工作人员认为,小区内的设施需要更换,使用寿命到了,包括增建和改建费用,应该由所有的业主承担,作为物业公司来讲,只是提供组织和管理。
随后,记者在新地东方花都小区内转了一圈,发现多个下水道井盖受损严重。一些明显有裂纹和断裂的井盖口附近已竖起了警示牌。据该小区物业一工作人员介绍,当天事发后,他随即对小区井盖进行了检查,发现共有17个井盖被损坏,其中11个严重损坏,他们已将情况报给公司,等待维修部门进行统一更换。

律师称物业应担责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王亚军律师认为,小区的道路是公共的,并不只限定业主才能通行,物业管理的范围是整个小区。如果物业管理的正常设施发生危险,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由于其对设施起到维护作用,它就应该对设施造成的人员财产损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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