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管理处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16-01-05 12:00:00

物业项目管理处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维护安全、整洁、卫生、文明的生活环境,保证宿舍各项设施正常使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员工住宿要服从部门管理人员安排、调度,严禁私自换床位。

2.室内外不得吵架,大声喧哗或影响他人休息。起床时间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熄灯时间为22:00,节假日为22:30,员工必须按时就寝,违者每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员工须合理使用及维护宿舍各项设施,不得损坏,因个人原因损失者按原价赔偿。

4.员工们须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许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灭,设施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

5.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易燃器具,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物品及违禁品。

6.保持室内整洁,做到衣物摆放整齐。维护厕所、洗手间及公共场所的卫生。保管好个人物品,无人时锁好门窗,防止盗窃事件发生。若不按规定执行,丢失东西自己负责,并扣发工资。

7.外来人员和辞退人员未经批准禁止入员工宿舍,违者处以50元的罚款。

8.禁止男女串宿,一经发现予以开除。

9.员工宿舍内严禁私自留宿非本单位人员,更不允许留宿本单位解聘人员,一经发现处以当事人50元罚款,员工被解聘后应立即办理后续,离开本公司。

10.若有公差勤务,接到通知后所有住宿员工必须准时参加。

11.员工必须按时休息,外出必须请假,经主管以上人员批准,最迟要在晚11:00前归宿。

12.非本公司员工严禁用浴室洗澡,浴室管理员应保管好钥匙,保证浴室的干净,严禁在洗澡间内乱放衣物及乱扔杂物。

13.安保部值班员对上述条款的监督执行工作,对违纪人员有处罚权。

以上规定自通知之日起开始执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0 条评论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