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钥匙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于 2016-01-05 12:00:00

物业项目钥匙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证小区的安全,防止被盗等治安案件的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机械类钥匙的管理规定

1.钥匙的使用、配制和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2.钥匙均应存留安全秩序部一把应急备用。对客服务、公共区域的房间钥匙由使用部门自行管理。办公区办公室钥匙留存服务中心一把,以备清扫工作使用。

3.钥匙损坏影响使用的,由使用部门填写《钥匙(配/借)用申请单》,部门部长签字后,报安全秩序部。私自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将违纪者予以除名。

4.因钥匙丢失,需启用备用钥匙,由部门部长签字,再到办公室签字后领取。用后立即送还,如需配制,按第三条规定办理。

5.办公用保险柜钥匙应按规定随身携带,严禁存放在办公桌内,每次用过保险柜应将号码打乱。使用人工作变动时,接管人应重新设置密码,再行使用。

6.锁门时应上好保险,双扇门应将固定扇插牢后再行锁好。禁止使用撬、捅等方式开门。

7.房间变更使用性质应向安全秩序部备案。重点部位钥匙丢失后应及时换锁,并报安全秩序部备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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