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于 2016-01-05 12:00:00

物业项目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所属各管理处安全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确保各管理处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市政府、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的原则,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是所属各管理处年度管理工作考评中有关安全工作的规范要点,是对安全奖惩制度的细化,是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对未完成安全工作指标及发生一般事故案件的管理处按安全奖惩制度处理。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与公司签定安全责任书的管理处、个人均应遵守本考核办法。

3.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考核工作以安全工作目标为基础,实行百分达标考核评比。

二、考核办法:

1.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2.考核以《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结果为依据,以历次检查得分为基数采取年终综合评定的办法。

3.安全检查办法按《安全检查制度》执行。

4.考评工作分月检查、半年考评、年终评比。

5.考试评分办法:

(1)评分标准分值为:优、良、差。

优:各项安全工作内容95%以上达标为先进。

良:各项安全工作内容85%以上达标为合格。

差:各项安全工作内容85%以下为不合格。

(2)评分依据:

《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

安全秩序部月检查记录。

公司级安全检查记录.

6.考评组组长:z

副组长:z

孝评组成员:公司所属各管理处负责人

7.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三、考评奖罚办法:

1.奖励:

(1)经考核评比:历次检查成绩为良以上者为达标管理处,奖励管理处正职100元,副职70元,主管50元,领班30元,员工20元奖励。

(2)对安全工作有特殊贡献的部门、班组、个人(事迹参照安全奖惩制度相关条款)实行特殊奖励(奖金待订)。

2.扣罚:

(1)经考核评比:历次检查成绩为差的管理处为不达标管理处,给予管理处正、副职相应处罚(参照安全奖惩制度相关条款)。

(2)未能实现安全工作目标的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案件为成绩差,按《安全奖惩制度》相关条款对管理处正副职及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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