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园物业印章、介绍信的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15-11-19 12:00:00

雅园物业印章、介绍信的管理规定

一、印章保管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保管、使用印章,不得将印章携带出行政办公室。

二、印章必须妥善保管,随取随用,用后立即存于原处,并及时上锁。

三、下列情况可使用印章:

1、对外发出的公文;

2、对外联系、商洽业务工作的介绍信、证明信等;

3、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等;

4、本单位职工办理私事、确需物业管理处出具证明信等;

5、遇有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可在请示领导后使用印章。

四、使用物业管理处印章必须经行政办公室批准,使用部门印章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五、开据印制好的介绍信,必须将存根所列项目填写清楚,介绍信存根和底稿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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