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15-11-04 12:00:00

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是公司对外工作的官方代表,是企业法人权利的集中表现。管理用好印章是保证企业利益的重要措施。为了准确用印服务于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印章管理

1、公司级印章(包括受控章)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总经办主任掌握监督使用,并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2、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监督使用,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印章负责。

二、印章的使用

1、凡以公司名义行文或开展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协议、合同、文书等一律使用公司印章。

2、公司的受控体系文件必须加盖受控章。

3、公司印章使用批准权限。

(1)重要文书(涉及政策、法规、或财务问题的)用印,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一般业务合同、协议等,一经公司总经理签署,即视为同意用印,可由总经办主任审核执行。一般性文书(介绍信、例行报表等)用印可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制发公文时,公司领导在发文稿纸签发后,即视为同意用印,可不再办理用印审批手续。

(2)因公需带公司印章外出使用,须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

(3)因公需带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用印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总经办要留存复印件以备查考。

(5)下列情况,禁止用印。

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本规章制度的。

2、无登记、审批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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