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海物业合同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15-11-04 12:00:00

瑞海物业合同管理办法

为规范签订对外合同的相关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涉及合同签订的相关工作及程序做如下规定:

1合同签订的程序

1.1、起草合同。由合同涉及的部门或项目部负责起草合同内容。

1.2、合同的审核。

1.2.1将起草后的合同文本按公司《合同/协议流转单》的程序到公司相关部门流转,由相关部门对合同(外包方要求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签署意见。然后送交律师审核。

1.2.2根据律师审核意见和相关部门意见,拟定正式合同文本。然后将律师审核意见、相关部门签署过的《合同/协议流转单》、相关部门修改过的合同底稿及正式合同文本一同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1.3、合同的签署。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的合同先由乙方公司签字盖章,再由公司总经理签字(我方为乙方时,先后顺序视情况而定)。

1.4、上述程序完成后,到公司总经办盖章。

2、签订合同的管理

2.1、外包合同:要求提供外包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报总经理审批的正式合同文本中不得有空白项。

2.3、要求对方公司必须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人(要求有法人委托书)签字并有签字日期。

2.4、总经办应检查合同符合上述要求后,再予以盖章。

2.5、总经办盖章后,公司留存两份正式合同(其中一份转交公司财务部)。项目部留存一份,交给对方公司一份(正式合同的总份数取决于对方公司需留存的份数,需在合同文本中注明)。

2.6、项目部对外经济合同一律盖公司章。特殊情况,需事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盖项目部章。项目部章的使用管理程序同公司公章的使用管理。

2.7、对于有自动顺延约定的合同,公司默认为顺延,如解除合同,须由项目部书面通知公司。

2.8、要求项目部对外出租房屋的合同,必须收取押金、有律师审核意见,并写明日期、费用。同时,与乙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

2.9、连续性合同要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保证在时间上连续且不重叠。

2.10、各项目部需设专人妥善管理合同。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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