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海物业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15-11-04 12:00:00

瑞海物业车辆管理制度

1、原则与适用范围

1.1、为切实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车辆使用管理

2.1、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在满足公司用车的前提下,外借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2、车辆车时,应事先填写出车登记表,由办公室核对里程表。返回后要及时将里程表数、途中加油数和区域路(桥)费等填写在出车登记表上,并由办公室负责核实。凡不按规定办理者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2.3、驾驶员要树立节约用油的观念,实行车卡对应,刷卡加油的管理办法。

2.4、如果车辆发生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及时拨打"122"报警,并通知单位车辆管理部门。未经批准,驾驶公务车辆外出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未经批准,将公务车辆借给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借车人承担。

2.5、公务车辆发生损坏或被盗,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单位报告。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停放或公车私用期间发生损坏或被盗,当事人负责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

3、车辆维修管理

3.1、办公室对所保管车辆实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3.2、车辆需要维修、装饰时,首先应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鉴定确认后,方可进入定点厂维修、装饰;不许擅自送修车辆,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3.3、机动车辆进厂修理时做好交接手续;出厂时要进行验收,合格后该车驾驶员在维修材料单上签字,并将维修材料单带回一份,以便结帐时核查。

3.4、车辆进厂维修期间,办公室要跟车监修,并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负责,确保车辆维修后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因维修配件质量问题所发生的再修理费用,驾驶员不与认可签字,由修理厂承担;因驾驶员管理使用不当所发生的再修理费用,由其本人自负

3.5、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需要更换总成部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要经过有关技术审核鉴定,并报公司同意后,方可更换;车辆需进行大修时,要经过有关审核,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修理。

4、驾驶人员要求

各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树立"安全、快捷、高效、节约"意识;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故障车",不准酒后驾驶;确保车况处于良好状态,节约车辆维修费用。若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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