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部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15-10-23 12:00:00

物业部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对物品采购的计划申请、审批等过程制定相应程序,确保采购物品满足服务及质量要求并进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1、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计划,结合仓库库存情况,作出下月补充物资,并填写《请购单》;

2、每月月底制定下月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标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需要日期、质量技术要求(必要时)、单价等;

3、各部门需采购的物质须报物质供应处,经物业部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4、各部门需采购计划外或应急物质,价格在五百元以内的,仍需填写《请购单》并经物业部经理审核批准后,由采购员统一购买;

5、采购员负责选择合格供应商,并负责对购进物品的采购记录;

6、所需物品部门负责对采购员购进物品进行质量验证,仓库管理员负责对采购物品进行数量验收;

7、采购后采购员负责编制《物品采购记录、验证单》,记录包括价格、质量规格、购买日期、合格供应商名称等相关内容。

8、采购员负责选择合格供应商,并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审,凡发现不合格的应立即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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