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员工守则

发布于 2015-10-23 12:00:00

物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员工守则

1、物业部员工须保持制服整洁、仪容洁净及精神饱满,佩带上岗证。

2、无论对待住户、同事及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耐心解释,及时为客户解决实际困难,保持彼此之间的良好关系。

3、每位员工必须遵守"依法管理,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业主至上"的宗旨。

4、必须严格遵守轮值班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事先取得管理部负责人同意,而物业部负责人之请假则需获得公司领导的同意。

5、员工不得在当班时间内为个别客户做职责范围以外的私人服务的工作。

6、员工不得私自参与住户楼宇的买卖及租赁等事务,住户委托租赁由物业部服务中心负责。

7、物业部负责人必须执行公司之各项指示,并定期召开员工工作会议,向公司作定期汇报,员工应服从负责人的工作调配及岗位编排。

8、不准挪用公司财物及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9、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做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之行为。

10、不得向住户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钱财或利益。

11、所有公物不得挪用于私人,不得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损坏公物,须负责赔偿。

12、台风暴雨期间,各员工必须依时当班,坚守岗位,按照公司所颁布的指示进行防风、防洪工作。

13、必须遵守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规定和规章制度。

14、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无论在什么时刻,什么场合,听到传唤后,不得有任何理由无故不回,应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职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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