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12-11-02 23:01:19

总则

一、为贯彻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员工劳动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充分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保持和促进公司的繁荣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成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职业安全管理,是指劳动安全管理。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三、职业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四、本安全管理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贯彻执行,由各片区经理负责检查、监督。

细则

一、电工

l、电工上岗前须接受市劳动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后才可持证上岗。

2、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3、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4、绝缘鞋不得裸足穿用。

5、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合闸。

6、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7、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人监护等)。

8、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9、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10、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11、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12、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二、电梯工

l、电梯工上岗前须接受市劳动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后才可持证上岗。

2、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维修保养时一般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入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和引发设备事故。

3、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箱内吸烟。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4、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得到对方的答应后方可操作。

5、在轿箱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识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开快车。

6、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7、在井底工作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8、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9、进入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造成事故。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10、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1、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12、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时应在一楼挂告示牌。[page]

三、焊工

l、焊工上岗前须接受市劳动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后才可持证上岗。

2、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或触电。

3、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4、焊接前,还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应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具及有专人监护。

5、地线边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

6、开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件或其他导体边接,以防短路或触电。

7、电焊机需改变触点导板、二次接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

8、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伤眼。

9、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应采取用排风扇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

10、焊接时如采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24伏的行灯。

11、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再将所有孔、盖敞开,方可施焊。

12、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处必须接触良好,绑扎牢固,做到焊接头处“不冒烟”。

13、焊接电线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需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而引起胶皮损坏、燃烧,造成事故。

14、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飞溅伤眼。

15、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设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

16、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

17、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调节手枪,再关闭乙炔调节手枪,待回火熄灭后,再打开氧气调节手枪,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

18、氧—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

19、生产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气、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20、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2l、电、气焊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电焊机和乙炔瓶阀。[page]

四、高空作业、吊装、重物搬运

l、高空作业、吊装、重物搬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2、凡在离地面三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

3、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痫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4、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a)闪电、打雷、暴雨;

b)六级以上台风;

c)钢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5、高空作业、吊装和四人以上才搬动的重物须有专人指挥。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禁止地面操作人员或与作业无关人员在正进行高空作业下方停留或随便通过。

6、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7、悬空升降台须横向移动时,工作人员必须离开升降台或悬空装置,方可横向移动。

8、重物搬运要保证杆、绳协调移动,保证群体搬运的协调一致。

9、不准将吊绳、电缆作回线缠在身上。

10、吊装设备或其他重物时安全监视员应劝阻无关人员进入吊装活动范围,吊装严禁超载。

11、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12、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拖鞋、塑料底鞋,必须穿软底鞋,为防止高空滑落,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l3、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14、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等事故。

15、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盒内或找适当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一同带下。

16、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工具和零件以及其他杂物,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掷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工具或物件。

17、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8、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项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固。

19、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的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20、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作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2l、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22、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23、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24、高空作业、吊装、搬运重物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清理,撤回警戒带和高空作业请勿靠近的标识,并把工作结果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附则

一、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本部门的员工在劳动工作中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五、各部门主管、班组长认真执行本公司和所在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定,对本班组员工在劳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六、公司各部门员工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与与之抵触的一切违章现象。本文来自物管学堂,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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